我孩子是美团洛拖站一名专送骑手,于6月27日入职。是一名暑假工。
1:该站点未与我孩子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该站点与该站点介绍的租车行让我孩子签署的免除车辆租金激励方案内容不一。
3:管理规范条款极不合理,扣款数额极大,且克扣我孩子的工资。
4:在租车前只让我孩子了解了工资结算标准,未告知其他关于扣款方面内容。
租车行公司为洛阳鸿飞科技有限公司
洛拖站公司名为海南兴小达智送科技有限公司
入职时被站点以不签租车不能入职为由在洛拖站介绍下前往租车行签署租车合同和美团免除车辆租金激励方案,但在回洛拖站后又被要求签免车辆租金方案,且二者内容不一,感觉上当受骗。
后续在配送人员管理规范上也有众多刻扣条款,扣款额度极大,条款激不合理,且在让我孩子前去签署租车前未告知此类情况。因租车合同已生效退车也需缴纳一个月的租赁费用,故无奈签下站点的不合理条款。并且站点未与我孩子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当我孩子在7月26日满足租车行签署的车辆免租金条款后前往还车时,租车行先后以负责人不在,车辆问题问站点为由推脱,询问站点却让我孩子问租车行,在我孩子追问下租车行终于同意办理车辆退租合同,但要求交125元的维修费,我孩子当即拒绝了他们提出的要求,最后在110的协商下车行同意退还车辆。但未给我孩子办结车辆租金,理由是车辆租金要等站点出示满足车辆免租金条件证明才能办结。
在7月29日在我孩子未在站点签署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将我孩子的专送骑手账户注销。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02 09:55:07
经回访,诉求人反映当天问题已解决,其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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