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08-01 17:11:47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日前已与伊滨区建业天明观山悦问题专班、观山悦项目工作组、业主代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我局组织专家实地踏勘了绿化情况,已对开发商下步小区绿化整改提供了专业技术指导。伊滨区专班已要求观山悦项目工作组将绿化整改方案上报专班。我局将督促伊滨区问题专班落实绿化整改工作。
根据《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目前,建设单位工程还未竣工,也未向我局申请竣工备案。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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