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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洛阳交管12123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29日15点25分,收到12123交管平台发送消息本人车辆在洛阳市涧西区由南向北行驶中疑似不礼让行人,平台予以“罚款200,记3分”,作为行政单位,单方面主张的违法行为应当附带依据法律条款和异议反馈渠道,行政单位单方面主张的违法在法定意义上并不成立,其单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请予以在12123平台撤销对该车辆的违法定性或向登记车主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楚阐明异议反馈渠道。

    否则车辆所有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该行为违法。

    sdgvfdgk 2024-07-29 评论1 浏览5865 编号 20240729185149586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7-30 16:34:39

网友您好:如果您对此次违法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诉:1、您可向此条违法的“采集机关”进行陈述申辩。2、若陈述申辩结果您并不满意,可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此条交通违法,然后持向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洛阳市洛龙区市民之家M层028室申请行政复议。3、还可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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