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29 09:49:49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为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按照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当地房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住房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2、申请人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2、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5、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目前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 20%;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新的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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