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23 17:57:48
网友您好:接到有关(洛阳建业天明)观山悦项目9#楼门斗雨篷的问题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该项目设计单位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设计公司经对图纸核对后答复如下:
1、本项目方案设计及规划公示备案图纸工作均由上海复旦规划设计院完成,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的是施工图设计。接到9#楼的方案图后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对方案图进行了分析,9#楼方案图立剖面表示的入口大堂雨篷底部高度确实是3.3m,门斗顶部高度是5m。但平面图中将二层以上均归为了标准层,并没有显示门斗跨越到二层,并且示意合用前室北侧开窗面积不小于3㎡。因此,规划公示备案的9#楼方案图,关于门斗及雨篷的高低,立剖面与平面是不一致的。
2、9#楼为一类高层住宅,需设置防烟楼梯间及消防电梯,为保证合用前室及走道的平时通勤使用的宽度,该楼核心筒未设置风井,需采用自然通风排烟形式,故合用前室开窗面积不小于3㎡。如按9#报建图中立剖面所示意的大堂板顶标5m,会使二层合用前室无法开窗,不满足消防设计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时,按照报建图的平面图进行设计,而未参照立剖面图。由于本项目6#7#楼等子项的报建图门斗处平立剖是对应的,雨篷底部高度为2.35m,故9#门斗施工图设计时按6#7#楼的高度做法进行了设计,做法统一,保证了合用前室的开窗面积,满足本楼的消防设计要求,9#楼报建的时候立剖面图中的门斗高度实际按平面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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