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科大二附院的网上挂号只能在他的微信公众号挂号,挂号的时候都是默认自费,之前医保局新政策,诊查费用可以纳入当日费用综合进行医保统筹报销。但去河科大二附院就诊的时候,这17.5元的费用医院收费处告知全部为自费项目,不能医保报销。告知医保局这个新政策,河科大二附院收费窗口表示毫不知情。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7-22 14:44:21
网友您好!
2024年3月1日起, 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5元/次确定。
患者当日诊查费和药费、检查费等合并在一起不足40元(门诊统筹当日起付线)则需按照实际费用全额支付;如果患者当日诊查费和药费、检查费等合并在一起超过40元(门诊统筹当日起付线)以上部分则纳入门诊基本统筹按比例报销。
例如:退休职工王先生7月22日在河科大一附院,一般医师诊查费10元,符合报销5元,7月22日药费120元,符合报销120元,减去起付标准40元(包含第一次符合报销5元),120-35=85,基金支付51元。(退休职工在三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60%)
市级报销咨询电话0379-636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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