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里有套房子没住人!!每月用水不超过一立方米需要交垃圾处理费吗。管理规定中的抄表期只指的是一个月还是多久? [查看详情+]
客户您好: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第九条规定:“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由征收和管理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我公司对抄表到户的居民客户实行“两个月一抄表,两个月一缴费”的管理方式,对总表客户实行一个月一抄表的管理方式。第九条同时规定:“总表转供水的居民户数,由总表管理者向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如符合免收条件,请通过物业管理单位向上级征收部门申报。由于您所留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因此无法直接向您反馈说明上述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申报是咋申报?有直供水自动免扣方便吗?还是物业提供抄表数?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07-19 09:17:29
客户您好:
根据《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总表转供水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对总表转供水居民户数核定有异议的,可由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关于总表内部的申报问题,建议您进一步咨询管理单位。已向您说明上述情况,感谢您的认可和理解,如您在用水方面有其他问题,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