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里有套房子没住人!!每月用水不超过一立方米需要交垃圾处理费吗。管理规定中的抄表期只指的是一个月还是多久?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07-15 09:16:32
客户您好: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第九条规定:“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由征收和管理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我公司对抄表到户的居民客户实行“两个月一抄表,两个月一缴费”的管理方式,对总表客户实行一个月一抄表的管理方式。第九条同时规定:“总表转供水的居民户数,由总表管理者向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如符合免收条件,请通过物业管理单位向上级征收部门申报。由于您所留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因此无法直接向您反馈说明上述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