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孟津区桂城小区三号楼业主代表向孟津区自然资源局投诉桂城小区一号楼三单元602楼顶私搭乱建一个高三米左右违章建筑,6月20号左右认定为违章建筑认定书转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办公室立马转区城市执法局下属中队,到现在过去快两个月了,到城市执法局下属中队询问结果,告知物业公司让这样私搭乱建的,需要人性化处理,反问执法部门认定结果需要物业公司同意吗?物业公司有权利阻止违章建筑恢复吗?属不属于违章建筑自然资源局政府部门认定书结果无效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7-18 11:09:1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我单位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该建筑系防止雨水倒灌使用暂不影响消防功能,目前正在商定下一步解决方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