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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在绿都物业凤启开元项目上班,2024年6月26日(试用期)告知公司人事7月离职,人事以我提离职太晚为由,让我承担6月份公司和个人应交的社保费,扣发我工资765元,请求主管部门查处。
离职 人事 物业 社保费 扣发 工资 试用期 应交 洛龙区 启开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7-12 11:43:11
网友您好: 我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9时33分联系诉求人,诉求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案件无法进一步了解。 如有疑问请拨打03796552379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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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24130 2024-07-12 07:19:38 【洛阳市涧西区】
承担的是7月份的社保吧?6月份的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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