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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林路/瀛洲东路交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的处罚的异议

    7月7日本人收到消息提醒:7月2日,本人车辆于关林/瀛洲东路口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扣6分/200元。但是三张照片显示都是黄灯。

    7月9日上午,交通队给我回复说是因为拍照有色差,把红灯拍成了黄颜色,还说正常情况下摄像头是不会拍黄灯的。请问这路口的摄像头是不是拍不出来红灯,只能拍出来黄灯和绿灯?信号灯仅仅有三个颜色,而摄像头只能拍出来两个颜色,是不是说明这个摄像头有问题?

    7月9日中午,交通队再次给我打电话,回复我这个情况既不属于闯红灯又不属于闯黄灯,只是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通行,请解释下这句话应该如何理解?

    另外,第二次通话中,对方还给我说这个灯是新国标信号灯。经本人查阅相关资料,新国标竖向信号灯正常情况下,从上到下三个灯应该分别只会显示红、黄、绿灯,而这三张照片中,左侧信号灯中间和下方都显示绿灯;右侧信号灯上方显示黄灯。所以这个路口的信号灯是不是没有按照新国标执行?是不是信号灯有问题?

    综上所述,请求取消本次的违法判决,并对此路口摄像头和信号灯进行检查,以免误导广大司机。

    (注:两次通话本人全程录音,对以上描述贵司回复内容真实性负责)

    一之 2024-07-09 评论4 浏览5814 编号 20240709235841391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7-10 19:58:16

网友您好:您对2024年7月2日12时06分在关林/灜洲东路22米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有异议,此前已两次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您的诉求,公安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已电话与您沟通并就您的异议点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对人民负责的初衷和态度对您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您今天选择继续反映问题。我们单位依旧高度重视,立即再次核查,现将情况答复如下:2024年7月2日12时06分48秒,豫V52GD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该车辆行经关林/灜洲东路22米,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被电子监控拍摄。经调看电子监控抓拍的违法照片,我们认为驾驶人驾驶的豫V52GD0小型轿车违法证据照片第一张清晰显示该车辆由东向西行驶在直行道由左至右第一车道,红灯亮起时,该车未越过停止线。第二张清晰显示在红灯态下,该车辆越过停止线仍向前行驶。第三张清晰显示在红灯状态下,该车辆已行驶过该路口,继续向前行驶。抓拍的违法照片因色差显示亮灯颜色泛黄,亮灯位置为最上层红灯位置。该期间信号灯一直处于最上方红灯位置,该路口信号灯为竖置信号灯,颜色由上至下分别为红、黄、绿,在一个信号周期结束时绿色信号灯闪烁三下,变为黄色信号灯闪烁一下后变为红色信号灯。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我们单位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了核实,当天信号灯并无故障。工作人员又组队驱车来到违法路口进行现场勘查调研。经一段时间观察发现,该处交通信号灯中黄灯、红灯颜色均显示正常。但当工作人员利用手机拍摄照片固定证据时,视频中的红灯却呈现出橙色效果,利用行车记录仪拍摄时,原红灯也呈现黄色效果。
现场红灯颜色显示正常,闯红灯照片颜色发黄是因为电子警察在抓拍违章行为时,由于光线条件、设备特性等因素,可能导致拍摄的照片中的红绿灯颜色与实际看到的颜色有所差异,如偏黄或偏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豫V52GD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实施的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决定合理合法。
如您仍有异议,可到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现场查看电子监控违章录像、违章照片和处罚依据等证明资料,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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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最上边的一定是红灯,跟照片的颜色较劲真没啥意思,自己闯没闯自己心里很清楚~

    4+1 +1 回复

  • 下次注意点就行了,你这要是在这路口出个事故可就不是200块6分的事了。

    +1 +1 回复

  • 第二张图能看到是最上面灯亮

    +1 +1 回复

  • 点赞。这工作很扎实,回复有理有据。

    +1 +1 回复

  • 红绿灯不仅仅有颜色区分,每种颜色灯的位置也不一样,也是可以区分的。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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