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洛政〔2019〕15号)《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符合深度要求规定的设计方案;
第四条、联审内容
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第六条、部门职责
城管部门: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七、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通过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填报项目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或者到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申报。综合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初审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项目信息及申报材料即时推送给各联审部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联合审查
各联审部门接收到项目信息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各自职能,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馈审查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会同联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7-08 14:56: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该项目属洛阳市住建局监督项目,目前正在施工过程中,计划2024年9月30日交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同洛阳市住建局质量技术安全中心报告。 伊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79-6127796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