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7-03 10:17:28
网友您好: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应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积极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拒不配合的,购房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法律诉讼。我中心也会联系开发企业,督促其尽快配合购买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而启动,个人从开发公司处购买新建商品房属转移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贷款购房的,需同步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由借款银行提供并配合共同申请。购房人也可联系开发企业指定的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申请办理。我中心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车库类 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件。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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