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尊敬的领导:
正商城三期在没有“三书一表”的情况下,就仓促通知业主收房。按合同规定业主可以拒收,现在又听说不管收不收房,物业费从7月1日开始计算,这合理吗?原本2023年12月31日就该交房,后来发函说由于疫情原因推迟到2024年3月31日,我们业主也能谅解。但一直到5月底才通知收房,并且只是电话通知,没有正式文书。现在了解的情况是:三书一表到现在都不具备,给业主的违约金没有着落,消防设施不到位,出了事谁担责?
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关注,还百姓以安心,还社会以公平、公正。
业主 收房 物业费 交房 通知 商城 具备 收不收 表到 消防设施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7-02 14:14: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区住建局了解,1、物业费问题: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物业竣工已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2、 关于三书一表等问题,不在我区住建局职责范围,区住建局只负责监督施工进度。验收由市级单位验收。建议您在市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版块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