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们是洛阳市洛龙区元华国际小区,2022年购买电动汽车后,在我小区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时,物业收取费用3000元(三千元的收费理由和名称不得而知),安装完成后也没有按我市市电价格计算收费,而是按门面房商业用电收费,充电电费按0.585元/度+0.215物业服务费合计收取,达到了0.80元/度,且无峰值底谷电价区别,如此收费是否合理?监管部门是否可以纠正物业公司的这种错误?3000元的无由头收费是否退还我们?是否能给我们按市电阶梯电价收费?请予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6-29 09:17:30
网友您好:
经与物业沟通,3000元是安装充电桩的材料费, 充电桩使用的电和民用电功率不同,属于商业用电一度0.8 元。
开元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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