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诉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办案执法工作人员态度极差,对待消费者特别不负责任,态度敷衍,滥用职权,给不法商家当保护伞。本人在2024年6月11日洛阳市西工区逸丰烟酒商行购买3瓶名为天之蓝白酒及10瓶名为天朝上品白酒,共花费3350元,经查验酒瓶身外包装下方的防伪码,查验结果为谨防假冒。怀疑自己买到了假酒,随后又查验了10瓶天朝上品,该酒可以扫二维码验证,扫描结果是二维码解析错误。因此怀疑购买的两种白酒都是假酒,并在6月3日拿着所购买的白酒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汉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情况后,联系了相关的厂家打假办对涉事白酒鉴定,鉴定结果为假。本人先后去了所里共四次,后续所里说在调查几日后,本人再次咨询案件进展,所里态度就变了,极其恶劣,不给受理,仅仅是因为商家口头不承认酒是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就不给受理,不给处理,什么时候办案不讲证据了?只听信商家一面之词了?本人给所里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酒就是商家卖给我的,证据确凿。还让我自己去起诉,汉屯市场监督管理所这不是推卸责任吗,不愿意立案调查,不愿意依法履职,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一点也不为人民着想,拿着工资不干实事,已经证据确凿的事情,汉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然不予处理,这样的行为就是包庇不法商家,打击消费者维权,建议案件总局直接受理。汉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办案人员不作为,让老板姓寒心。难道老百姓喝出人命了,工商局才管吗?老百姓维权之路难于上青天。望有关部门尽快给本人一个结果,本人依然会进行寻找其他部门的维权!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6-28 18:44: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核查,2023年6月3日上午消费者到汉屯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后,执法人员和消费者一起到该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均未发现消费者购买的上述两种酒。经与负责人了解:消费者曾经在商行购买过上述两种酒,但是消费者投诉的52度天之蓝酒(生产日期:20150616)和天朝商品(贵人)酒(生产日期:MTJK2017年12月18日A15)两种酒不是该商行所售酒。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