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6月2号中午在偃师华夏路交通局路段因未礼让行人被罚款200扣3分。我前天看手机才知道自己违法了,得先感谢交警部门让我知道我的有些行为不对,这是保护行人的安全也是提醒车主避免受到损失。
我认罚,但是我当时是减速停车了的,行人同时也站那里不动在让我,中午下班高峰期我没想那么多就直接开过去了,通过我上传的第一张交警部门罚款图片可以看到我后面的奔驰车有明显的变道避让动作,如果我没有减速停车的动作后方车辆不会变道。主观上我是礼让行人的,但是避让动作不合规,这点我难逃罪责,这也是我开车半年来第一次违章,直接就顶格200块的处罚是否合情合理,山河四省的晋冀鲁未礼让行人都是3分50块的处罚(网络上各地的融媒多有报道),我以咱们洛阳作为13朝古都以有着丰富的人文历史文化而骄傲,希望在处罚上能用深厚的人文历史文化积淀去处理。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3年2月15日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轻微犯罪从宽从轻,并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表示“能不诉就不诉”
谢谢交警部门为了百姓的安全做出的判罚,我本人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但能否看在非主观,首次,并未造成后果的情况下从轻处罚,这两年钱难挣,为了这碎银几两再次恳请依法从轻处罚!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6-20 09:36:4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九)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