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属于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不允许上市交易 包括停车位 安置房产权都没有就对外出售,安置房住的基本上都是农民!!参考2022年温州市高新区关于安置房小区地下停车位有偿使用的解答 :安置房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属于国有资产,归建设单位统一运营和管理,建设单位关于地下车位对外进行有偿使用需满足四个条件:一 建设单位必须是合法的进行开发和建设二 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未将地下车位记入公摊 三 建设单位在清算时未将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计入开发成本 四 地下车位必须是非人防车位,请问满足了几个条件?满足了,才可以有偿使用!而不是转让 买卖或者租赁!!请给我们所有农民一个说法!我们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否则我将继续往上发!直到给我们农民一个说法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6-17 14:27: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撤并办安置处调查,根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八条公共资产的认购:各安置小区将向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村居民以成本价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资产,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认购相关事宜。根据伊滨区建设部门测算,依据伊滨区福民嘉苑小区搬迁入住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工作例会精神【2013】1号和2018年8月29日征迁专题会议精神,地下车库5万元/个。 前期因为安置房交工较少,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不完整,没有组织群众认购。目前,伊滨区规划区内299栋楼40848套安置房582万平方米已建成交付使用,已安置人口约10.1万人,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小区环境,确保消防安全,以提升小区居民的居住体验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现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办理车位认购相关事宜。 人防车位具体技术指标问题可咨询各个小区建设指挥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