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是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额外增加3个月产假组成。 宜阳县人民医院产假规定: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河南省居民生育登记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院长批准,党政办备案后准产假98天。 问:1.请宜阳县人民医院明确回复为什么不完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产假规定? 2.准备何时落实产假相关的法律法规?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经核实,医院现执行的请假制度以及劳动纪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县医院产假制度与我县其他医院产假制度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医院工会也没有接到相关问题的反馈。 宜阳县卫健委
回答不够明确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6-14 16:23:15
网友你好:
调查情况:县医院产假制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对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未收到上级部门相关最新文件。
在接到诉求人诉求后,县医院查阅《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医院将及时修订请销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将修订信息进行公示,有相关诉求请及时联系县医院工会和人事科,县医院会认真落实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宜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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