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12日在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孟津宸源佳苑项目从事商务经理工作,自2023年6月开始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拖欠本人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共计62032元。2023年12月初被告知裁员,要求12月中旬离职,且不按法定给予补偿,由于长期拖欠工资,不得已同意公司分两次进行支付拖欠工资的方案。第一次支付2023年6月份---10月份工资46871.55元,支付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前。第二次支付2023年11月-12月份工资,支付时间为2024年2月5日前。截止目前仅支付第一批次工资,第二批次13077元仍未支付,已拖欠半年有余,已严重影响本人及家庭正常生活。期间多次向项目经理索要工资,均未得到解决。希望贵平台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6-03 08:46:37
网友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孟津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7912235。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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