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孟津区朝阳的碧桂园山河花园小区内,多栋楼房存在一楼扩建小花园,楼顶存在私自加盖阁楼,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面积,此行为存在用电、雷击和改变楼宇结构等安全隐患!前期区城管局下过整改通知书,但没有任何后续跟紧措施,物业就以:买房的时候有送此面积来搪塞其他业主!这类买房送的理由都不成立,意思是:只要有人出钱,就可以把原本属于业主们的公共面积售卖给私人,且后续物业不能干涉?这属于对所有业主的利益侵害。
请问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七十七条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参照洛阳市城市管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制止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是否可认定该行为属于私搭乱建整治范围?职能部门能否有所作为,纠正违建?希望实际行动,而不是发个整改通知书了事!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5-29 10:57: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据了解,该诉求为业主和物业方有矛盾未解决,经我单位介入目前问题已解决,我单位将持续监督负责。感谢您的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