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台文化广场及广场对面,每晚7点半﹣晚10点领上卖艺,戏班子唱戏,广场舞。均使用高音设备音响。噪音严重超出城市噪音管理分贝值。此问题反频繁反映,城市主管部门至今未于现场制止,也未曾正面于投诉人联系其被噪音困扰带来的影响! 根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噪音扰民的法规如下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分贝,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请城管、公安、环保,现场依法执法。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洛龙公安分局龙门派出所已安排民警前往此处了解情况,现场告知调低音量,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期间避免影响其他周边居民休息。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请主管部门定期巡查 予以取缔!每晚7点半-10点,噪音仍无任何改观。小部分群体娱乐活动,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晚间休息,学生学习!又正值高考临近!此问题投诉2022年开始,至今2年之久。依旧无妥善治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6-03 10:01:38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问题已获悉,洛龙分局已安排民警前往锦台文化广场了解情况,下一步将安排警力加强对广场的巡逻,如有发现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劝阻,引导降低音量,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期间不要影响周边群众。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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