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台文化广场及广场对面,每晚7点半﹣晚10点领上卖艺,戏班子唱戏,广场舞。均使用高音设备音响。噪音严重超出城市噪音管理分贝值。此问题反频繁反映,城市主管部门至今未于现场制止,也未曾正面于投诉人联系其被噪音困扰带来的影响!
根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噪音扰民的法规如下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分贝,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请城管、公安、环保,现场依法执法。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5-21 10:56:4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洛龙公安分局龙门派出所已安排民警前往此处了解情况,现场告知调低音量,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期间避免影响其他周边居民休息。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