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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龙区锦台文化广场对面小广场噪音扰民

    锦台文化广场及广场对面,每晚7点半﹣晚10点领上卖艺,戏班子唱戏,广场舞。均使用高音设备音响。噪音严重超出城市噪音管理分贝值。此问题反频繁反映,城市主管部门至今未于现场制止,也未曾正面于投诉人联系其被噪音困扰带来的影响!

    根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噪音扰民的法规如下跳广场舞时播放的音乐,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分贝,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请城管、公安、环保,现场依法执法。

    网友1268784 2024-05-14 评论0 浏览639 编号 20240514210746644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5-21 10:56:4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洛龙公安分局龙门派出所已安排民警前往此处了解情况,现场告知调低音量,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期间避免影响其他周边居民休息。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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