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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风动工具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工资有时候两三个月不发,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给员工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压力,严重影响了员工的正常生活秩序,我认为工厂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工厂尽快支付拖欠我的工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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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8 15:17:41
网友您好,关于拖欠工资问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新安县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088567。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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