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28 11:00:12
尊敬的网友:您好!
“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住房贷款适用于买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卖方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交易行为。
申请条件(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方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二)交易房屋卖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三)交易房屋仅为原贷款机构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等情形;(四)交易房屋住房贷款偿还正常,不存在逾期、诉讼等情况;(五)买卖双方已达成房屋交易约定,且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登记。具体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article/5140.html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