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5-27 10:04: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孟津区采取不定时,不定点流动巡回式监管治理的方式采集信息,无电话、短信提前通知,发现一起,治理一起,对于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停车辆直接张贴违停告知单。二是经核实,投诉人车辆豫C**001于5月2日10时59分在洛阳市孟津区河阳路三优图文附近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被我部门违停信息采集员张贴违停告知单,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现投诉人已缴费结案,因已结案如您对可本次违停处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上图所示,孟津区五一期间(5月6日早8时前)“对外地来孟城区范围内7座(含)以下机动车轻微违停行为只疏导不处罚”柔性执法治理措施,豫C本地车辆不在免罚范围内。在此也温馨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朋友们:“入位停车,规范停放”是大家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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