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临时停车位超时,顶格处罚200元不妥! mobile

    本人周六上午车辆停在老城区正义街与中州路交叉口南夜间停车位,附近办点事,被贴条罚200元。请问一:连着四五个车位均被贴条,城管部门顶格处罚200元,让百姓作何感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可处20元至200元,非得顶格处罚吗?难道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吗?或者您觉得洛阳的百姓收入水平比较符合顶格吗?当时正义街车流人流很稀疏,不存在影响通行的因素。二: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先是贴了一张温馨提示条(你肯定知道我是看不到这张温馨提示条的)。如果真是影响了交通,可电话联系车主让其立即挪走,如果车主拒不挪走,可以顶格罚款200元,这样不是更能彰显执法的温度吗?仅是走形式的贴了一张温馨提示条,我感觉一点也不温馨!

    gaoya 2024-05-12 评论6 浏览3046 编号 20240512194417759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5-14 16:15: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市管理局办理。经了解,网友车辆在老城区文化街与中州东路交叉口向南约十米机动车道限时车位超时停放。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信息采集,对该违停车辆首先下达《纠正违法行为温馨提示单》,15分钟后,若未驶离,将下达《违法行为告知单》。温馨提醒的方式有现场下达(即张贴纸质版《纠正违法行为温馨提示单》和微信服务消息通知(用户已注册“文明停车服务卡”且绑定车辆信息)2种方式。 目前,违停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应该直接贴罚单,还提醒什么?城管的“爱心”感动不了违停爱好者……

    9+1 +1 回复

  • 夜间停车位,白天停车很妥当;把故意不按时间停车说成是超市停车很妥当;正义街违法停车很正义;正义街宽度足够,只要留个缝能过就不算影响通行;必须要电话通知到人,否则就有不能罚,就是执法没有温度,故意违法停车很有温度,很温馨;不能按照河南省统一标准处罚,应该不处罚或者最低处罚,这样可以让违法分子能够清楚的体会到违法的低成本,以后继续违法。

    6+1 +1 回复

  • 看来违法分子很理直气壮啊。

    5+1 +1 回复

  • 违停还这么理直气壮的上来投诉?脸都不要了

    4+1 +1 回复

  • 看来水军不少啊!

    3+1 +1 回复

  • 有理

    3+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