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六上午车辆停在老城区正义街与中州路交叉口南夜间停车位,附近办点事,被贴条罚200元。请问一:连着四五个车位均被贴条,城管部门顶格处罚200元,让百姓作何感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可处20元至200元,非得顶格处罚吗?难道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吗?或者您觉得洛阳的百姓收入水平比较符合顶格吗?当时正义街车流人流很稀疏,不存在影响通行的因素。二: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先是贴了一张温馨提示条(你肯定知道我是看不到这张温馨提示条的)。如果真是影响了交通,可电话联系车主让其立即挪走,如果车主拒不挪走,可以顶格罚款200元,这样不是更能彰显执法的温度吗?仅是走形式的贴了一张温馨提示条,我感觉一点也不温馨!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5-14 16:15: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市管理局办理。经了解,网友车辆在老城区文化街与中州东路交叉口向南约十米机动车道限时车位超时停放。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信息采集,对该违停车辆首先下达《纠正违法行为温馨提示单》,15分钟后,若未驶离,将下达《违法行为告知单》。温馨提醒的方式有现场下达(即张贴纸质版《纠正违法行为温馨提示单》和微信服务消息通知(用户已注册“文明停车服务卡”且绑定车辆信息)2种方式。 目前,违停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