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伊滨区买了一套房子,装修时物业公司要求我交押金,是不是合理?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5-11 10:47: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光武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9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装修禁止行为及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等。装修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收费场所公示。装修管理服务费包含装修垃圾清运费用、装修工人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过程中日常管理费用等。业主装修应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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