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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受疫情影响,交房顺延三个月的规定”咨询

    洛政办(2022)84号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十八条: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不得超过3个月。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我有以下几条问题想咨询一下:

    1.一个小区的有多栋住宅楼,分批次售卖交付。若项目一批次是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二批次是2022年12月1日后开工,是否二批次不适用于洛政办(2022)84号文?

    2.如何确定购买楼栋的开工日期?

    lhn19981227 2024-05-07 评论0 浏览2180 编号 20240507081918285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5-09 17:24:0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政办〔2022〕84号《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关于您所述的楼栋开工日期问题,建议您咨询市住建局相关施工部门进行了解。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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