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5-08 09:16: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所称的卫生学校1号楼四单元、五单元系由洛阳津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三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者联合建设的房屋,其建设用地性质是农民集体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对于“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2024年5月9日下午,我局与诉求人已电话联系,告知小区目前办证进展情况及其办证流程,诉求人对诉求结果表示认可。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