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李某骑电动车行至龙城嘉园2期门口附近,因他车上带了一只狗,我家的狗上去追他的狗,后李某说我家狗隔着他的裤子误咬到了他的右小腿处(因当时情况紧急,并未调监控核查是否为我家狗咬),后李某伙同其在场的一个朋友(照片上黑衣光头男子)一起对我进行谩骂,被我孩子看见后前去理论,期间并未发生肢体冲突,后110赶到,经调解,双方和解,并由我陪李某前往其要求的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见李某伤势不严重且无出血,仅对李某伤口进行冲洗处理,在李某强烈要求注射狂犬疫苗的情况下,我为其付款为李某注射狂犬疫苗,李某当时问大夫用不用打免疫球蛋白,明确说不用。时隔一天,5月2日下午,李某在微信上给我发了几张注射免疫球蛋白的照片,并要求我承担。后来又多次打我电话,并私自到我们小区多方打听我家住址,后又到社区警务室找社区民警,要求社区民警通知我们,承担他注射的免疫球蛋白费用。当时接警110已经处理过,医生也根据实际情况做过相应处理,李某时隔一天后,自己去注射免疫球蛋白,当时明明有医嘱,李某私自去注射免疫球蛋白属于个人行为,且他个人养的也有狗,24小时后又发生过什么,我也不知情,我不接受。社区民警在不调查取证的情况下,通知我赔付李某其自己注射的免疫球蛋白费用,并且通知我去跟李某调解。我现在恳请相关部门:1、依法对当天情况进行调查,并调取监控视频查看他的伤是否为我家狗咬伤,如果不是我家的狗咬的,要求李某全额返还我为其垫付的医疗费用;2、对于社区警务室在单方面听取他个人一面之词后要求我支付李某自愿注射的免疫球蛋白费用,并要求去跟他调解的行为,我也不接受,因为当时有医嘱,时隔24小时李某注射免疫球蛋白属于个人行为,我有权利拒绝这种无理要求。3、他当时携带的狗为无证狗,他的伤是如何造成的,请请相关部门核实。4、请相关部门到医院找当时的医生核实他的病情,还我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5-13 09:37:1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核查,老城分局民警已调取监控视频,确认是您家的狗咬伤对方。此事件属于民事纠纷,社区警务室是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不是强制要求支付。被咬的当事人所携带犬只无犬证,对此无犬证登记管理工作,属被咬当事人的户口及现住地警方管辖。社区警务室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两次为限,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自行到法院民事诉讼。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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