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住建局项目办办负责人郎建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反映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嵩县石磊街实验佳苑二单元的住户,今年一月份我们十四户商定准备加装电梯,我们与电梯安装公司签定了施工合同,并委托电梯公司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设计,县自然资源局对电梯安装项目也出据了豁免证明。二月份各种资料送到县住建局后,项目办负责人郎某某开始屡次故意刁难,以各种理由在将近半年的时间迟迟不于办理备案手续(县政府事务公开网站上住建局对外承诺的是十天之内办理),我们第一次提交资料后郎建伟拒不按照洛阳市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住户同意就可以加装电梯的要求,説洛阳市是洛阳市,这是在嵩县,就必须全部住户无异议才可办理,我单元住户进行了艰难的协调,最后达到了14户住户全部同意,将住户签字同意的文件提交后郎某某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我们出具房屋安全评估,我们又聘请有专业机构进行了评审,提交给住建局后郎建伟再一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出具电梯设计的图审资料,期间郎某某还提出必须征得四邻同意,我们要求出具文件规定时他才没有坚持。全部手续提交后,县住建局主管副局长也签字同意,但郎某某又以县里要出台加装电梯文件为由推诿扯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而在此期间文件出台前就批了好几家(最少三家),唯独要求我们需要等县里的文件。县里文件出台后,按文件规定现场踏勘后应于五日内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4月23日县住建局组织有关单位现场踏勘后,至今郎某某不说明原因不予备案,并且拒绝为业主出具书面答复。郎某某作为项目办负责人,其行为直接代表政府形象,嵩县早就出台了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理的有关要求,他却无视政府规定,不落实洛阳市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文件!三番五次故意刁难群众,我们有理由怀疑其有索取好处或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相互勾结的可能,恳请领导给予查处。
回复部门:嵩县 2024-05-10 18:18:0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反馈至住建局,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2024年1月, 实验佳苑二单元委托电梯公司负责人到住建局咨询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流程,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已告知我县暂未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文件,要求代办人员暂时依据《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办理流程的通知》(洛旧改办【2023】2号)准备相关资料,待我县详细文件出台后,依据我县文件要求办理建设手续。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一、三款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迁范围,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以上既有住宅。
(二)加装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2024年1月29日《嵩县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嵩县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下发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期间,经过各单位多次修改完善后送嵩县司法局审核。2024年4月15日,正式出台。
根据《嵩县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文件要求,2024年4月23日,住建局组织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到实验佳苑加装电梯项目现场进行联合踏勘,由于实验佳苑与相邻地界间通道较窄,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实验佳苑提供的测绘数据和设计图纸未经规划部门核实,不能确定加装电梯后是否影响消防安全。由于实验佳苑建设时间较早,边界不清,需部门进一步核实。
根据前期联合踏勘情况,在不确定实验佳苑加装电梯项目是否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下,住建局暂不能为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处理结果:
1.为解决实验佳苑和计委设计室之间的界址纠纷,2024年5月8日,住建局联合不动产登记局、文化路社区负责人到现场对双方界址进行测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动产登记局认为,依据现状实验佳苑提供的土地证真实有效,从实验佳苑主墙起4.8米属实验佳苑界址范围。计委设计室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能做为地界的有效证明,2024年5月10日,住建局依据不动产局的调查结论为实验佳苑二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办理了施工登记备案。
2.投诉人所说的其他两家电梯安装项目涉及房产所小区、广电公寓等前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这两个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主体框架已建成且无矛盾纠纷,经向相关领导请示,针对前期(2023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且无纠纷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免去图纸审查和联合踏勘程序。2024年4月,已为以上小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严格按照《嵩县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县住建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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