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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不动产中心告知,凤鸣水岸9号楼已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需联系开发商沟通办理,多次联系开发商相关人员,要么不接电话要么答复需再签订面积补差补充协议,试问为什么已经正式交房且已经过专业测评机构测量过的,交房过程中也给业主看过,显示无误差,为什么还要签订补充协议?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要业主再次明确面积,是不是还需业主再单独找机构核实面积呢?此补充协议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吗?如果是,为什么开发商不能尽快出具,为什么需要近3个月才能办理,为什么需要这么久,明明是开发商内部流程问题,请相关部门还老百姓一个说法。
补充协议 开发商 办理 伊滨区 业主 交房 面积 签订 补差 经市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5-03 08:40: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该楼栋于4月15日取得竣备,目前正在准备办证工作,预计本月下旬通知业主准备相关办证资料。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969091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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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31725 2024-05-03 10:03:34 【洛阳市老城区】
不知道开发商捣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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