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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洛阳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其中提到的“在不超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还款能力指的是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那么如果今年7月份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更新后,8月或者9月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更新后的缴存基数计算贷款额度吗?
公积金 缴存 还款 洛阳市 基数 住房 实施细则 贷款 试行 能力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9 14:47:55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超出人社部门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具体请向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648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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