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4-23 14:00:45
网友您好!
儿童参保属于居民医保。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如下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县级:(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00-1500元63%,1500以上83%
市级:1、二级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3000元55%,3000以上75%。
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1200-4000元53%,4000以上72%。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咨询电话0379-63256162.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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