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工区纱厂西路104号院干休所2号楼1门401的原住民,我楼下301、201原住户于2022年9月份左右将房屋租赁给外部人员居住至今,同时房屋出租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出租房屋属于违法行为,同时301和201租户在租住期间多次聚众在租房内进行宗教活动扰民,并且在晚上十点以后到凌晨六点以前多次在屋内搞宗教活动唱歌严重干扰他人正常休息,该租户还养有一条狗经常半夜嚎叫扰民白天放狗出去也没有人牵领随处排便见人就嚎叫吓人,这些行为已经违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四十二条、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七十五条相关法律规定。该租户以上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引起公愤,我也为此多次向110报警还有社区以及城管部门反映均未能得到有效处理该租户违法行为并未受到任何处罚。我家里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身体一直不好在去年11月16号的时候因为半夜受到该租户制造噪音干扰引起心脏病复发被120拉走住院更甚者在今年4月18日中午我们家老母亲出门被该租户养的狗追咬惊吓又引起心脏病复发,我报警以后警察并未对该租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任何处罚只是要求该租户把狗带走了事对我们家老母亲病情不管不问。 针对以上事实现实名举报沙场西路104号院干休所2号楼1门201、301为租房户且超过一年时间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且该租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望有关部门严查依法执法为百姓做主还守法公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西工分局社区民警已与301户房主进行联系,301户房主目前在外地,暂时无法回洛阳进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民警已将该租户情况告知房主,房主表示找个合适的机会就不再将房屋租给该租户了,民警也登记该租户身份信息,现301户已将狗送走了,社区民警到201走访,201户是其自己购置的房屋,关于201、301户聚众进行宗教活动情况,金谷园派出所与纱西社区会共同加强关注,并向上级政保部门进行报告,感谢您对公关机关的关注与支持。
没有告诉我小区白天遛狗不牵绳到底归公安局还是归城管。201的房子是卖了,但不是现在的住户,现在住的人是租房子的。301房主在洛阳,她有两个孩子一个在外地一个在洛阳。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4-24 16:32:1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遛狗不栓绳属于城管部门管理;2、该房屋无房产证,无购房合同,不符合房屋租赁登记条件,要求干休所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已出租房屋进行清退。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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