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洛龙区滨河御景苑房子,去不动产中心咨询,在已经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只能把资料提交给开房商,委托开发商前去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既然是共同申请,为什么必须要开发商前去办理?
并且了解到,有些小区是可以允许办理的,请问我这个小区个人为什么不能办理?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4-26 11:03:01
网友您好:依据不动产登记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的,开发企业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从业端提出申请,购房人可实现办证一次都不跑。或购房人也可联系开发企业指定的代理人,共同到洛阳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申请办理。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drp 2024-04-29 17:42:56 【洛阳市涧西区】
原因是房管局为了自己省事儿,找技术公司发明出来了一个光大系统,原来需要不动产或房管局窗口自己录入的资料全部由开发商录入后提交,不动产进行审核,没问题了出证,有问题了开发商重新录入提交,一个系统收开发商一年10000块,有些开发商就把这些费用转加给业主,收取代办费,业主不交代办费开发商不办,不动产窗口又不被投诉,乱收费的又是开发商,不动产还少了一项录入工作,更重要的是业主去市民之家办理经常因为人太多排队时间太长投诉或跟窗口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现在好了,人就不让你到场,所以你委托开发商的委托书就成了双方共同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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