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09:59:5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行政审批科核实后回复如下:
“一照多址”适用于在洛阳市登记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申请办理“一照多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住所、备案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从事“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的市场主体;
2、在备案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不超出其经营范围。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的,在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同时提交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并按经营场所数量申请增加副本。已经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申报“一照多址”应提交:
1、企业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具体填写经营场所地址,并按照经营场所数增加副本);
2、股东签署的关于增设经营场所修改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同一行政区内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正、副本。
跨区“一照多址”业务仅限在市局办理,如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市民之家市场主体准入窗口,电话63917827。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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