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2023年1月~2023年12月购置商品房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恰恰这一年购置的商品房大部分都是期房,而且必须得缴纳“维修基金”,还得有“维修基金缴纳凭证”,请问一下制定补贴政策的领导,这是给予的惠民补贴政策吗♂️?还不如不要出台这样的政策,“惠民”其实是“悔心”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4-19 16:57:59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2〕84 号)“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 平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交纳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按商品住宅价款的0.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的要求,购房补贴的时间范围是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普通商品住宅。
如有疑问,也可拨打市民之家补贴窗口进行咨询,电话:65500849。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