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4-16 15:18:32
网友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分为两种:一种是机动车,另一种是非机动车。目前在我市出现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从时速、质量、尺寸等方面均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但是又属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不能登记上牌,但是由于部分市民已经购买和使用了此类车辆,并且在行驶中出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投诉,强烈要求治理。
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措施。
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在驾驶未列入工信部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中关于该车辆为“非公路用车”的条款,并务必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交通法规。感谢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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