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号7时08分许,我像往常一样外出,在我们村口经过左右瞭望确认安全后骑着我的洛阳2603850号牌两轮电动车沿我村田山村口由西向东过王城大道下山,在已沿道路向下行驶时被从后面一辆由南向北下陡坡行驶的李正辉驾驶的豫CH800C号奥迪牌小型轿车追尾撞到,造成我头部及躯干严重受伤住院治疗9天,仅医药费一项就花去6288.75。案发后,交警七大队事故中民警任红辉失职渎职、敷衍塞责、玩忽职守、草草了事给我以简易程序处理了此次事故,此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规定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而我则被对方车辆严重撞伤,并非伤势轻微,不应以简易程序处理,按规定应以一般程序处理,七大队事故中队任红辉亿简易程序处理此起事故属程序违法,使该起事故未能受到公平公正处理,使本应该得到认真调查的事故未得到认真调查,使本应该得到行政处罚的肇事奥迪司机未受到法律追究,我对此深感不公!愤愤不平!在该起事故中肇事司机严重超速、经过村庄路口未能减速慢行、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我们田山村所在位置处于王城大道由南向北下山行驶的陡坡处为了村民过街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两侧安装了诸多交通标志和测速装置,目的就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减速慢行、注意瞭望、避让村口过街村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而事故现场肇事奥迪车的刹车痕迹就有2米左右,在此情况下仍旧追尾我的两轮电动车,将我撞出去七八米远,造成我严重受伤,因此肇事车辆涉嫌严重超速,应付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非次要责任,然而办案民警玩忽职守、胡乱划分责任的行为却极大的伤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肇事司机李正辉根据办案民警任红辉胡乱确定的事故认定书向我索要高达2.4万元的巨额车辆维修费,并以此向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我无条件赔付。荒唐!天大的荒唐!敢问天下还有没道理可讲!我正常行驶被追尾撞到严重受伤住院十余天,花费近万元,肇事者不但不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我赔付医药费吧,反而狮子大开口以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讹诈我一个刚刚脱贫的农村老太婆天文数字的修车费,可怜我这个刚脱贫正向往美好生活的农村老太婆又要因为一份事故民警胡乱判定的事故认定书而再次回到“解放前”了!再次返贫了!岂有此理!天下哪有这样的事,是肇事车辆追尾将正常行驶的我撞到出去造成车辆受损的,又不是我骑车撞到对方车辆上使对方车辆受损的,是肇事奥迪司机自己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应与我无关,应自行承担修车费用,同时按规定赔付我被撞受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当时我及家人多次向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反映此事,但办案民警和领导来回踢皮球。时至今日仍未对我的事情进行公正处理,致使我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在此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严肃追究责任,使我的事情得到公正解决。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4-15 09:12:4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到。我们已安排人员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