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中央政策、宪法、立法法在老城区有效吗

    洛阳市委2010年制定的《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洛办【2010】154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省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2011.3.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规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河南省宣布公立医院不得改制。洛阳市14家公立医院依法依规收回,唯独老城区拒不执行。并且至今个别公务员一直用区政府的文件抵制中央、省、市上述文件。

    二十大指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的政治原则”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011年3月23日(中发【2011】5号)生效后,老城区2013年《会议纪要》【2013】2号还决定对公立医院改制“坚定不移推进” 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吗?

    老城区个别公务员至今还一直拿老城区的文件对抗,敢问其法律法规的根据何在?难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 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老城区无效吗?

    zjgen 2024-04-11 评论1 浏览1140 编号 20240411104244337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4-16 15:58: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经了解,近年来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洛办[2010]154号)文件、《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对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要求进行保障落实。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到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这是要把国家资产卖了么?这么大的事儿,是区政府能决定的么?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权也不在区政府吧。

    1+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