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委2010年制定的《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洛办【2010】154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省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2011.3.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规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河南省宣布公立医院不得改制。洛阳市14家公立医院依法依规收回,唯独老城区拒不执行。并且至今个别公务员一直用区政府的文件抵制中央、省、市上述文件。
二十大指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的政治原则”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011年3月23日(中发【2011】5号)生效后,老城区2013年《会议纪要》【2013】2号还决定对公立医院改制“坚定不移推进” 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吗?
老城区个别公务员至今还一直拿老城区的文件对抗,敢问其法律法规的根据何在?难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 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老城区无效吗?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4-16 15:58: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经了解,近年来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洛办[2010]154号)文件、《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对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要求进行保障落实。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到老城医院退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