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4-11 10:45:19
网友您好!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政策,申领前,市民可先向单位核实参保地是区属管理还是市本级,核实清楚后再到对应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办理生育险报销时,单位缴费需满一年以上,且医保费不能拖欠,申领人本人申请生育待遇时,生育保险缴费也需满一年以上,且无断缴、欠费、跨统筹区现象,不符合有关条件的无法报销。
咨询电话:市本级0379-63602393,0379-818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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