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苹果园小区2号楼1楼北门面房,物业对外出租了,承租人养了一条狗(室外),狗经常叫,楼上居民很苦恼,因为是室外饲养,楼上窗户就是对着卧室,过个周六周日想睡个懒觉都睡不成,已经对楼上居民产生了很大影响,邻居们找过物业,楼下依旧是继续室外饲养。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一下,狗是无辜的,但是养狗的人这件事儿上有点不太懂事了。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4-09 10:04: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已及时与物业联系沟通,要求物业加强管理,禁止在商铺楼顶养犬。随后社区也会持续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