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行署路一号院居住三十多年,因为是一个人居住,基本买的都是净菜,水费基本都是五吨左右……2024年1月19号被告知水费99元,因为没有水务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我就在我们的群里过问这是几个月的水费,水务人员等都没有人答复,我自以为是半年的。3月5号我被水务人员电话告知我产生了上面2千多的水费,我就赶紧从外地回来。首先我是202312月下旬离开洛阳到外地,一直没有回来,家中没有人,我有火车票,当地的消费记录,外地的家门口也有摄像头等可以证明,我想请问水务集团为什么是两个月抄一次水表,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公示,我元月19号感觉到水费有异议为什么不答复,水务说我家有漏水,我到家后没有发现类似问题,水务现在的意思就是减掉100吨剩余的400吨我掏一千七百多元,否则就停水。水务的各种行为是霸权行为,国家总理的国务院令节约用水,这样的浪费国家水资源,不防微杜渐,谁的责任?我不能负担这么多的费用,因为家里没有人。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03-31 18:39:02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落实。经查看,该户水表抄读无误,表井内供水设施正常,无漏水情况。2023年7月份至2024年1月份,与往年同期及今年前几个月的用水量相比基本一致,仅1月水量有少量增加,客户并未对当月水量提出异议,并于当月结清水费。目前,我市采取“两个月一抄表、两个月一缴费”的抄收方式,客户“先用水、后缴费”。在3月初抄表员抄表时发现该户水量异常,且水表转动较快,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并主动关闭阀门止水。随后经您与工作人员共同到场查看表井内供水设施正常,疑似家中内部供水设施有漏水情况。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因此,水表表后用水设施漏水所产生的水量及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