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发的函不得借牡丹文化节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住宿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我市酒店宾馆的客房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一、这个大幅度的标准是什么?涨价三、四倍算不算大幅度,如果不算,那怎么来确认大幅度价格?二、过快过高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通知发的普通老百姓根本没有参照的标准,没办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4-03-28 09:26: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酒店客房价格不是政府定价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旅游旺季,旅游热门城市住宿行业供需不平衡,酒店客房价格呈上涨趋势,这一普遍现象是由市场规律决定的。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第4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住宿行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全市住宿行业经营者“不得借牡丹文化节之机串通涨价、捏造散步涨价信息”牟取暴利。提醒告诫函已在网上公开发布,可以详细查看。住宿行业经营者是否存在“串通涨价、捏造散步涨价信息”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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