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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中弘城小区在向业主交房时要求先办理物业手续及缴纳物业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收房。该举动违反了此前与洛阳卓弘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三项。该项目中写明“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希望相关部门本着为人民服务的主旨安排相应人员到建业中弘城交付现场与购房业主沟通调查,与楼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核实并要求整改。
建业 验房 收房 交付 业主 缴纳 买受人 手续 物业 办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3-26 09:34: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为合同纠纷,建议您以合同协议为依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解决。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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