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住建部门解决以下问题并责令整改:
1、小区南侧公共绿化变成1楼私家花园,开放商声称是公共区域,但是这个公共绿化地有人脸识别,仅有1楼住户阳台直连“公共绿化”,并且1楼每一户阳台外都有绿植围成个人花园。非法侵占公共绿地的判定确实是有明确的法律文件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现整合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等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得私自占用、改变公共绿地用途的原则。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擅自占用、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绿地等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应予纠正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的禁止和处罚规定,相关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等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3、小区南侧规划了收费停车场,不符合当时售房的规划,且严重影响业主出入。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4-03 16:24:4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我办高度重视,街道和社区已联系物业公司协调沟通处理,回复如下:1.关于1.2#南侧丽春路停车场问题:首先明确此部分占地位于项目红线外,不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项目前期销售阶段此部分占地功能并未得到政府部门明确,所以无法进行销售公示。在交付后该占地政府规划确定为停车场,属政府行为。2.关于1.2#南向花园问题:首先项目景观方案中1.2#南侧为非上人绿化,属于小区公共绿地。同时该区域设置有进出口及道路,为确保1.2#低楼层业主安全及生活私密性,该通道仅限于物业进入开展卫生清洁及绿化养护工作。其次关于“仅有1楼住户的阳台直连公共绿地”,一层南侧非封阳台预留的安全出口,整个园区所有一层南侧均有预留。本项目为地上33层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5.25.第3条“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中规定,故本项目一层每个住户按照要求设有两个安全出口,一个位于户门外核心筒处门厅出口,一个位于户内非封闭阳台处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3.关于小区内绿化面积不足/公共设施减配的问题:首先项目小区绿化面积不足/公共设施减配情况不属实,小区绿化是经过专业景观公司精心设计规划,投入较高成本呈现,兼具使用功能和美观度。且项目施工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周山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